罗田商标续展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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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商标续展有哪些好处

作者:黄冈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9 08:46:20

可以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手段专利需要我们加以保护,当专利人的专利技术受到他人侵权的时候,或者是专利技术受到异议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专利技术免受侵犯,解决专利技术的纠纷等问题可以通过协商,如果协商,当协商不管用的时候就需要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手段来解决专利涉及的问题。

一般而言专利分为两个方面的专利诉讼阶段

一个是专利申请的时候,由于专利没有通过审查进行的专利诉讼,

后一个是当专利技术申请成功但是有被他人无效了的情况进行的行政诉讼;这两种方式都是体现了专利人有机会补救专利技术,有权通过维权保护自身的专利技术。

专利审查过程中的诉讼是专利技术步入初步审查或则是实质审查的时候,专利技术多次提交还是没有经过知识产权局的审查,这样的情况称之为专利驳回复审,中间需要答辩,多次审查不过的话就是直接驳回的了,但是为了让专利人有一个终极的保护环节,可以通过法院提出诉讼,最终得出专利技术是否能被审查的结果。

最后是专利的无效环节,一般而言专利技术已经是获得知识产局审查完成,该专利技术已被申请专利,看专利技术是否有人异议,当有人异议即通过无效的方式推翻专利技术,这个时候如果成功被无效,专利人可以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方式在,在收到通知书的三个月内到法院提出诉讼。

为什么需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1.软件著作权是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32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提起诉讼、司法保护的前提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证明,因此,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作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4.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5.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和保障。软件著作权的申请:申请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分为单位和个人,一般情况下二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通过单位资源开发的的软件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根据知识产权法一般以单位作为申请者,除非单位承认并开具非职务开发,否则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但个人可以具有软件署名权。

资料准备:

1、源代码材料中的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并右上方附上页码和申请表中的登记流水号。2、软件说明书或操作手册,本材料一般构成为目录和正文,其中正文包括软件概况,版权声明,运行环境,安装说明,界面操作说明,系统出错处理措施及程序数据文件一览表。3、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须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注册后,并在网上提交完整资料后才能打印。)4、除上述资料外,个人申请须提交非职务开发证明(无单位的自然不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单位申请则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材料审核一般周期为1-2月,资料审核无误后会通过邮箱通知缴费,申请费用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登记证书费50元,合计300元,这部分费用,称之为官费,是上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的。

以上就是我们平台为您整理的软件著作权方面的内容。软件著作权是保护自身及企业利益的重要措施,保护法人和自然人在软件的使用、交易和宣传等方面不受损害,是软件进行产品登记和上市销售前的政策保障。同时有助力提升企业形象和个人技术水平,使企业在税收和政策方面得到优惠,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和重视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互联网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带来新挑战。例如,传统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网络侵权频发、网络侵权主体信息难以确定等问题。本文作者认为,要化解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难题,需要对新的法律关系、新问题等进行梳理,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革命性进步,网络出版逐渐在出版领域异军突起,成为新时代文化传播的主力军。比如,平板电脑、移动手机等成为内容传播的新载体,进一步催生了纸质出版物的数字化演变。毋庸置疑,数字出版具有系列优势,比如携带方便、更新快捷、检索查询简易、阅读效率高等。但不可否认的是,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版权保护带来系列挑战,比如,传统意义上的版权保护从理念上和侵权模式上都出现了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到著作权法律规则的适用问题等。笔者认为,在“互联网”大环境下,要全方位加强传统领域的版权保护,需要对这些新问题、新现象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以便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新技术带来新挑战,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领域的版权保护带来多方面的挑战,以网络出版为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网络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包括发表权、复制权、署名权等多项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在传统出版领域中,对这些权利的保障和监督是可以预期和监督的,因为只要控制了出版源头和传播市场就可以做到有效防范。网络出版则不同,因为载体的数字化和网络的虚拟化,版权人无法控制作品的传播和复制,甚至在自己被侵权后都无法查清侵权作品的真正源头,这就给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以可乘之机。

其次,对网络出版主体进行审查难度较大。在我国,从事传统出版业的主体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但对于网络出版者而言,审查难度较大,原因如下:其一,很多综合性的网站的主业并非专业网络出版者,他们往往利用兼职的身份从事这项业务,这给审查带来难度;其二,很多不法网站利用“P2P”技术作为幌子,宣扬盗版资源来源于网民,网站并未存储这些内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三,不法网站将服务器设在海外以逃避检查。

再次,不少网络出版者缺乏社会责任感。较传统出版业而言,网络出版缺乏行之有效的内容审核机制,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为了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企图,将充斥着不实信息、侵犯他人人格权和商誉的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信息、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信息肆意在网络上传播。这些有害信息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而且侵犯了其他人合法权益,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稳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避风港原则”,这一规则主旨在于鼓励互联网产业发展。然而,“避风港原则”却被很多不法网站经营者滥用。比如,不少非法网站利用所谓“他人”上传他人版权作品进行牟利,再利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抗辩,逃避法律责任。被侵权人在事后很难举证,很难查清那些没有实名注册的“上传人”的具体身份信息。

笔者通过调研了解到,在“互联网”时代,滥用“避风港原则”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主要表现在:注册小号,以虚拟人上传资源的方式,避免网站承担内容提供商的责任;以鼓励、奖励、唆使等方式教唆网民上传非法资源,网站利用“避风港原则”抗辩直接责任;以虚假的P2P模式,利用自建域外网站非法资源,提供深度链接侵犯他人版权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希望能最大程度弥补传统版权保护法律空缺。不过,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类侵权形态越来越复杂,这就需要法院等相关部门运用互联网思维,结合法律现有规定来灵活应对。笔者认为,对网络侵权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首先,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前提是已经公开发表。网络背景下的公开发表,既包括在媒体发表、发表后的转发,也包括在自媒体平台上的发表,以及由权利人上传至自己的公开网络空间。不过,电子邮件、点对点的文件传送,或者由权利人注明不得转载或使用的字样,不在公开发表范畴之内。

其次,合理使用不得侵犯版权人的人身权。网络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发展,使得作品被篡改的可能大大增加,包括标题的修改、内容的歪曲删减、作者署名的篡改、配图等歪曲修改等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完整性,不仅指内容,还应包括标题等可能影响作品品质和性质的主要部分。

最后,网络点评、评论、转引等情况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转引与转载不同,转引是典型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见,网络点评原文而转引的法律性质源自法律的明文授权,而转载则更多地来自网民相互分享的精神。

在我们现实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商标被驳回越来越成为常态,辛苦申请的商标却遭遇驳回,很多人都想我的商标估计是要凉了。那么,你是否知道你的商标是因为什么原因被驳回的呢?有何对策?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通常包括如下几种:

由于盲查期导致的被驳回商标统一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当天将所有商标录入系统,查询到的数据相对就不完全。假如申请人要查询的商标,在两天前有人申请了,这时候是查不出来的,这个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这样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他人提起黄冈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商标。

由于违反强制规定导致的被驳回违反强制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由于商标查询不利导致的被驳回从目前的商标注册情况来看,大多数商标查询工作是代理机构完成的。代理组织专业水平不一而论,运气不好遇到不专业或经验少的代理,查询结果相对可信度低。但是莫慌,商标申请驳回并不代表商标注册申请彻底失败,它只是商标局实质审查的一种结果。

如果申请的商标注册被驳回应该进行以下几个步骤:

01提出撤三复审此方式适合用于引证商标申请已经注册满三年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注册已满三年,可以将对方三年来未使用的类别申请撤三,撤掉之后再申请商标复审,拿下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

02复审延缓审理部分引证商标到期未续展期限未满一年的,其他人不得申请该商标,即使申请了也不能通过。此时,做商标法律复审中,被异议、撤三审查等权利是不稳定的。商标复审延缓审理(9个月3个月)刚好一年,可以在引证商标无效时,拿下该商标的使用权。

03复审重新申请如果申请的商标是图文组合的形式,可以使用此方法。如果商标是因为图案近似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选择性的将图案和文字分开,再进行申请。同时,将近似的部分再进行其他方式复审,获得相应类别的使用权。

04分割复审申请商标的所有类别中,部分类别可以被予以注册时,可先将这部分类别注册下来,获得使用权限。再选择合适的方式对被驳回的类别做复审。

05部分复审如果申请商标与多个商标近似,例如图案与A商标近似,文字与B商标近似,那么,我们可以选择放弃与A商标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的部分类别,再去做复审,通过的可能性会高很多。

06复审如果申请商标与本企业的字号相同,同时,企业注册下来的时间先于引证商标的注册时间,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做法律复审处理。

此外,如果对商标申请方面有其他的异议,也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复审!部分申请人认为,商标被驳回就注定了申请人不能获得此商标,但实际情况是:从过去的驳回复审案例分析,有60%左右的商标是在复审后获得的,也就说商标复审是有一定的困难,但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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