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公司商标申请的办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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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公司商标申请的办理步骤

作者:黄冈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1 08:22:51

知识产权一直是一个受欢迎的产业,直到近年来国家大力宣传普及,才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在这种行业中,普通人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因为他们需要专业知识。因此,对于普通民众的申请者来说,自行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么顺利。因此,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中介机构的出现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只有有需求才能有供给。然而,一些中介为了牟利,坚持合法经营、合理收费,而另一些中介则想方设法走捷径、赚快钱,于是想出了几种骗人的“陷阱”来充实自己的腰包,甚至通过各种手段骗取钱财。

那么,普通消费者在面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时,如何避免陷入他人的骗局呢?以商标为例:商标评审遵循“相似原则”和“优先原则”。在申请商标前,有人已经注册或者申请了相同或者近似类别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其自己的黄冈商标注册不能成功。因此,要想使商标获得较高的成功率,在早期就对是否有此类商标进行查询是非常重要的。但一些黑心机构甚至取消了之前的查询工作,直接告诉你可以注册,然后你再等一年多,却迎来了拒绝HiTi商标的命运。因此,在商标注册的早期阶段,我们必须委托一个可靠的机构进行检索和查询。

如果不确定,也可以登录商标局官方网站进行简单的搜索和查询。一些机构声称商标注册100%成功。但这一点都不现实!导致商标被拒的因素很多,如商标查询的盲区、审查员的主观臆断、商标公告期的异议等,都会直接导致商标注册的失败。一些无良中介只是想通过噱头赚钱,钻客户商标知识储备的漏洞,甚至省去代理申报。他们只会通知客户该商标有一段时间没有成功注册,并将部分款项退还给客户。如果被正式驳回,商标局将发出驳回通知。当然,有伪造的通知和大胆的机构。

所以我一上来就告诉你100%成功的代理,但我必须注意。如上所述,为了吸引顾客,一些疏忽大意的代理机构还保证所有流程都能加快——但事实上,商标局负责审查流程,而不是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可以加急提交,但加急审查不能由他们决定——包括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证书等。只有客户拿到这些材料,热情地办理进入平台等业务手续,才能发现所有证件都是假的。代理经营并不耸人听闻。这个行业的案例太多了。一些无良机构甚至以低价、不申报、不负责的方式从事欺骗性的“生意”。一旦他们积累了一定程度的财富,他们立刻卷起钱逃跑。因此,代理机构的选择不仅取决于成本绩效,还取决于专业水平和规模实力。要选择可靠的代理,不要贪图低价。

事实上,对消费者来说,了解代理机构是否可靠是很重要的。因此,天美知识产权将给您多一些提示:是否国家商标局授权的正式备案机构,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可以查询该机构是否具有正式的备案代理资格。是否有专业知识产权团队,规模是否完整这是决定成功率的关键。有了专业的团队,就意味着我们可以依靠其相对丰富的商标法律专业知识,高质量、高效率地代理商标事务。

同时,专业团队必须是一支经验丰富的团队,能够根据经验为申请人省去不必要的商标问题和障碍,使申请人避免走弯路,安心注册自己的商标。是否强调低成本和透明的服务内容总会有一些中介以低价,甚至免费注册的噱头来吸引顾客。进入坑后,你会发现所谓的低价或免费只是门槛价。进门后,任何服务都将收取各种费用。而且,早期的检查并不严格,随后的商标被拒等商业成本高得离谱。这样一个黑心机构的理想是钓到排着长队的大鱼。

因此,商标注册的低价不是关键。关键是做好后续服务,敢于公开信息的全过程。不要被价格战所愚弄。您是否承诺100%成功注册和零风险注册。正规机构通常不会喊出“全程”和“套餐授权”的口号来吸引顾客,因为这样的宣传本身并不专业。专业人士知道商标注册本身是一种不可避免的风险,所以他们只会主动为投保人提供解决方案,以规避风险,而不是轻易许诺和夸耀100%的成功。

黄冈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接受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基础和法律原则。那么我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什么?让我们帮助你理解。

1、自愿登记与强制登记相结合的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规定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的商标,必须依法注册,方可使用的强制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目前,我国只有强制性注册商标的商品:烟草制品(详见《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

2、登记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必须批准商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国家集中登记原则这意味着我国的商标注册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的注册和管理”。

4、优先适用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就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原申请的商标进行初审并予以公告,对他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公告。

5、使用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同日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使用的商标,驳回他人的申请,不得公告。

第一种,国家黄冈商标注册查询网:到北京国家商标局进行现场查询。

这种商标查询方式是付费查询。图形查询300.00元、中文查询120.00元、英文查询200.00元;。显然这种查询方法存在严重的地域限制不说,还非常浪费时间成本。如果你不在北京,不可能为了查询一个商标不远千里到北京查询。

第二种,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查询。

这些代理机构除了提供系统查询以外,一般也会主动提供一些人工查询,从专业的角度帮您评估一个商标能否注册,近似度有多少?通过率有多少?一般代理机构线上都有一个免费提交系统查询的页面,只要在免费中输入您要查询的商标名就可以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第三种方式、自行到国家商标注册查询网进行网上查询。

但是各位亲们可能要忍受商标局查询系统经常性出现罢工的现状。同时商标局的商标查询系统只能简单查询出商标注册的情况,系统无法判断一个商标的近似度有多少?通过率有多少?首先查询人必须在45类商标分类中找到自己要注册商标的类别。然后,查询人再通过专业的判断来判断自己要注册的商标是否已注册。显而易见,这种方法会让企业承受巨大的风险。所以,一般不推荐使用这种方法。

今天,我们联系了一些想注册商标的客户。食品商标名称具有吸引力,但因缺乏意义而无法注册。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意义缺失”,为什么“意义缺失”的商标不能得到黄冈商标注册保护呢?商标法对商标规则的意义:注册商标应当具有的意义在商标许可审查中是非常重要的。商标标识的意义是取得注册的基础和必要的前提条件之一。也可能直接影响商标的最终注册。什么是商标意义?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重要意义?《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抵触。商标的意义不仅包括商标的可识别性,还包括与其他商标的区别。也就是说,商标的意义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其自身的可识别性和与他人的可区别性。

因此,在确定一个标志是否具有重要意义时,必须考虑和分析其本身的构成、创意、指定商品或服务等因素。

一、判断商标是否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考虑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可识别性是商标发挥差异化功能的前提,也是成为注册商标的基本要求。相关公众不可能将某一商标认定为商标,从而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一般来说,普通消费者不会承认这个数字是商标,更不会认为它是商标。

二、商标标识的原创性是决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重要因素。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商标创意”是指商标本身的意义,具有意义的商标可能不具有创意,如“钢琴”上使用的“长江”没有创意,但可能具有意义,因此授权注册;而“空调”上使用的“格力”商标,既有意义又有性。两者区别的意义不仅在于此,还在于商标的意义判断,这可能是决定争议商标是否构成他人商标的复制、仿造和翻译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他人在先商标缺乏原创性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词语,那么即使双方的商标相同,也不能视为复制品。

三、商标标识是否具有显著性,应当与特定的指定商品和服务相结合。从商标意义的角度看,商标可以分为三类:首先,有一些具有内在意义的符号,如捏造的文字,如“海尔”;二是缺乏具有内在意义的标识,如通用名或描述性符号,如“U盘”;三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的鉴别,如“两面针”。对于具有内在意义的虚拟词语,由于其具有很强的意义,不应考虑其与商品或服务的关系。如“海尔”、“康佳”等。一般认为,当商标的含义与商品的属性关系最小时,商标的意义最强,反之,商标的意义最弱。例如,如果“苹果”一词不被视为一种产品,就不可能确定它作为商标注册是否重要。

然而,将商品分析与不同的规格相结合将产生不同的结果或可能性。例如,“苹果”在手机产品的使用中具有很强的意义,因为它的含义与产品属性无关;如果在苹果中使用,它将直接代表产品内容,在其他水果产品中也会出现误认。在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重要意义时,除了上述因素外,还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为前提,这样才能更全面、准确、客观地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重要意义。《商标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注册商标应当具有重要意义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只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下列直接代表商品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前款所列商标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第十二条还规定,以立体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其形状只能由商品本身的性质决定,取得技术效果所必需的商品形态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商品形态,不予登记。此外,在商标评审标准中,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并具体列举了其他十种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

(1)太简单的线条,普通的几何;

(2)过于复杂的单词、数字、数字、字母或上述元素的组合;

(3)一个或两个共同表达的字母;

(4)通用阿拉伯数字被指定用于按数字制作模型或产品编号的商品,但不通用或与其他元素结合并具有整体显著特征的商品除外,或指定用于非模型或产品编号的商品除外产品编号;

(5)说明所用货物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装饰图案;

(6)单色;

(7)非原创性的、代表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但原创性的、不受欢迎的或者与其他要素相结合的、具有整体特征的短语或者句子除外;

(8)行业或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

(9)行业或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术语或标志;

(10)企业的组织形式、行业名称或简称。但上述法律规定并未明确什么是商标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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