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商标转让要注意什么
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黄冈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四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商标注册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商标侵权往往被许多企业视为受众。企业通常认为,只要合法经营不会产生侵权,但在当今激烈的竞争中,任何有竞争力的名称都可能产生类似或直接的侵权。对于一些企业来说,为时已晚。只有在即将来临的关键时刻,才能处理好相关的事务。
那么什么是商标侵权呢?商标侵权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1、商标侵权是商标侵权的一种,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行为,或者干涉或阻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2、必须有损害事实,即行为人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害。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假冒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同时,也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的商誉带来损害,财产损害和商誉损害都是损害事实。
3、犯罪人的主观过错是指犯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即不当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所有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
商标侵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债权人经常通过行政、协商等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侵权人通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销毁被侵权货物、作出相应的声明和赔偿损失。遵守法律。
我想大家都知道,就是为了让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低税负。而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也是需要做税务筹划的。只有拥有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才能帮助企业解决高额利润,才能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更好的发展。所以,小编在大家想要做税务筹划前,写了这篇文章,希望企业做之前,仔细考量。不要犯一些常见的错误。那么,这我们日常看到的错误税务筹划分别是哪些呢?
1、财务造假税务和财务虽然在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当中同属一个部门,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做账遵循的是会计法,纳税遵循的是税法。很多企业会有两套账,一套内账一套外账,内账基本上反映真实的企业经营状况,而外账就是用来给税务局看的,用来作为纳税基数计算税金的。这个不用多说,现在大多数财务们都了解了,但是很多老板还不够清楚这是违法行为,而不是所谓的税务筹划。
2、合同作假这个借用某明星的事件来举例吧,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但是通过合同的人为拆分,这份拍摄合同的金额变成了1000万元,所以只按照1000万元进行了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没有申报,也没有纳税。这是赤裸裸地偷逃税!拍摄的交易既定,纳税基数3000万元已经发生并确定了,该缴纳的税金就已经确定了。结果在合同上修改一下,就少缴了730万元,这不是偷逃税是什么?在合同上玩文字游戏可不是税务筹划。
3、私人卡走账私人卡是很多民营企业都在用的一种方式,不论是老板个人的,还是公司高管的私人账户,在企业当中都是不合规的。不是销售金额打进来,就是员工工资福利或是股东分红打出去。这些都是悄悄进行的,不能让税务局知道的,很明显,这是一种逃税的行为。所以,利用私人卡进行资金划转根本不是税务筹划。
4、买卖发票虽然金税三期的监管力度是与日俱增,但仍然有一些不怕死的老板和无知的财务在打票的主意。成本票拿不到要去买,费用票不够也要去买,反正一言不合就买票。甚至,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要买,因为进项抵扣不够。而有的企业呢,可能本身没有什么税要缴纳,就认为自家票闲置着太可惜,于是就倒卖票来获利。刚刚说的这些全是违法行为,尤其买卖增值税专票,还会涉嫌刑事犯罪,就更别提什么税务筹划的方法了。违了法,就谈不上税务筹划。
5、骗取优惠我们国家对特定的一些行业和企业会有一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也是鼓励这些行业和企业大力发展。然而又有一些企业明明不符合优惠政策的资格,却通过各种方式来骗取优惠资格,来享受优惠政策,还美其名曰税务筹划。这仍然不是合法合规的手段,不是税务筹划的方法。
以上的方法都是脱离了税法的范畴,违规操作,所以都不能称之为税务筹划的方法。反观那些不在事先就进行筹划和安排的方式方法,基本上都是偷逃税的违法行为。现地方政府拿出地方留存部分奖励入驻企业,企业可通过这个方法来进行正确的税务筹划。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企业所得税一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3%(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0.5%-2.1%(小规模纳税人)总体税负不超过5.18%;0.5%-3.1%(一般纳税人)正确的税务筹划不是偷税漏税,是国内外都认可的合理节税方式;一切筹划都是以改变商业模式为前提!通过商业模式的小变动,就能起到如此大的激励效果!
商标对于企业品牌的设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商标能维持的很好,在一定程度上面保险公司的核心机密不受攻击,并还能有效缩短产品成本,增加企业利润,防止盗取研发成果、帮助企业融资贷款,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占领至高点,斩获先机!
黄冈商标注册后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存使用证据(留一些生产、加工、销售合同及照片之类的)。《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作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推翻该注册商标。
万一有人提出裁撤,如果你有使用证据则不用害怕;但是如果真的不需要了,则不妨卖了换钱。我们使用商标时,一定要注意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但不要自行调度商标的文字,颜色,图形。如更正后的外观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至于颜色,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才加注颜色。加注色彩后的商标图样,若与黑白墨稿只存在黑白与彩色之分,而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则还是受到包庇的。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使用中国商标注册这个商标,别人也可能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效率受到了陶染,也导致商标代理一定商品质量和荣誉的效用大打折扣。比如,A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这种锅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但“蓝天”商标没有注册,于是其他一些厂家觉得这种锅既好销又能卖出好代价,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电饭锅上打上“蓝天”商标出售。其结果,鱼目混珠,A企业的市场销售额疾速下降,“蓝天”商标的信用更是一落千丈,更有不少消费者拿着其他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要求A企业退换或赔偿经济丢失。这种情况虽出乎A企业的料想,却又应在预想之中。A企业企求商标主管机关制止其他企业使用“蓝天”商标,但因该商标不是注册商标,A企业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主管机关对A企业的苦求不能受理。再一个就是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作侵权行为。到1999年底,中国注册商标的总数已近百万件。在新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未经事先查询,申请的驳回率几乎达到70%。这就是说,使用未注册商标,该商标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为70%。换句话说,使用未注册商标,就有70%侵权的可能性。因为中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的准许,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就要由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法律成果。所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不管本意如何,总是存在骚扰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侵权就要受处罚,就要赔偿经济赔本,就要劝化企业的生产策划活动。为了企业的正常筹备、为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了推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该当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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